工傷賠償2021標準
2021年1月1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根據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有了新變化,現結合司法實踐,對工傷待遇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整理匯總,供參考! 一、需在什么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工會組織也是可以申請的哦! (三)超過1年申請期限的特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三、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工傷認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勞動關系 最高法院認為,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應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但特殊情況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號行政判決認為,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么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里的行政復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復議再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應當不復議直接訴訟。 七、工傷待遇計算標準 基于《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供實務中參考。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資一定倍數計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并無統一做法。 六、評殘后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于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并采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統計局發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居民收入情況方面,2020年全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名義增長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2%。 這個統計數據,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直接影響。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0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876680元,相比上年度的847180元,增加了295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每個地區標準不一樣。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資10646元/月,則喪葬補助金為63876元。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恤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2021
今天給各位分享一下關于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2021進行解釋,現在開始吧!本文目錄一覽:1、2021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有哪些? 2、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 3、骨折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4、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2021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有哪些? 一般骨折最低會達到工傷十級傷殘的標準。會賠付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如果鑒定結果構成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如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還可以享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鑒定給更高等級傷殘,會得到更多賠償金。【拓展資料】一、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二、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三、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于"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于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范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著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后,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后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 五、工傷,是相對于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于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采用該術語,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已經適用于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于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于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勞動關系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 工傷根據不同的傷情,享受醫療待遇、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骨折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2022年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工傷骨折怎么賠償? 一般10萬起步,在工傷傷殘的評定中,除了鼻梁骨之外,只要是骨折,不管部位和程度怎么樣,一般都構成十級傷殘。有一些部位的骨折,進行內固定或外固定手術后,一般可以評到九級。如果公司為員工購買了社保工傷,則由社保基金來賠償,如果沒有買社保工傷,由公司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標準根據當事人的工資數額、年齡、公司所在地區和受傷的程度來決定。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后,如果單位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員工的工傷費用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過程繁瑣,如果產生勞動糾紛,提起訴訟將要花費非常久的時間,所以很多時候對于不太嚴重的工傷,單位會和員工協商賠償。 工傷能否評上傷殘,法定的賠償數額有非常大的差別,如果能夠大概判斷出能不能評上傷殘,就能更好地協商一致賠償數額。 工傷評殘需要委托專業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如果是協商賠償就不一定需要。工傷骨折賠償標準一覽表?工傷骨折賠償標準:1、一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21個月; 5、五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18個月; 6、六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16個月; 7、七級傷殘補助金為本人工資乘13個月。 一、骨折工傷賠償步驟如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二、傷殘鑒定需要材料如下: 1、因工傷致殘的,需要工傷認定書; 2、醫療診斷證明書; 3、書面的傷殘鑒定申請表;4、身份證明材料;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總之,骨折工傷賠償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當地標準發放;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8級工傷賠償標準2021多少錢
法律主觀:
2022最新工傷賠償標準:一至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25/23/21個月;生活護理費=社平工資×50%/40%/30%;1-4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85%/80%/75%;其他。
法律客觀:
8級工傷的賠償,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以下規定: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六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工傷10級傷殘賠償標準2021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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