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之后一般五到六個月審理,但具體終時間還是要結合案件的復雜情況來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符合規定的,辦案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申請三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負責人負責審批,審批后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取保候審。
有以下情節可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辦理流程: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三日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取保候審有以下注意事項:
1、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繳納,起點金額為1000元;責令犯罪嫌疑人繳納5萬元以上保證金的由市局批準。
2、保證人擔保的,由保證人填寫《保證書》,并在《保證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3、被保證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保證人的罰款數額為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
4、對同一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5、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繳納保證金,又無保證人擔保的,可以監視居住。
6、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必須有續偵材料,且有實質的偵查內容,不能以取保候審情況說明或者續偵報告等代替。
7、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8、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9、對撤銷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保證人要求撤回保證或者不能履行義務變更為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10、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的規定,沒有故意重新犯罪或者沒有犯罪事實,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并由其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制作《退還保證金通知書》,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繳納人。
11、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決定不予取保的3日作出決定,制作《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取保候審是相對比較輕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在犯罪嫌疑人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還需要提供保證金或者保證人,那么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呢?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1一、取保候審要多長時間
申請取保候審時,要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而對具體的批準期限沒有規定,一般情況下,七天內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第八十三條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二、如果可以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材料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而批準的期限一般是七天。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2一、刑事案件多長時間審結?
最長六個月可以結案。
1、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一般刑事案件,結案時間或者說判決下達的時間大約為6個月左右。特殊情況下,也就是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經過相應調查取證和審查程序,有可能不足六個月就提前結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二、刑事案件開庭后最長多久必須宣判?
一般在六個月之內可以得到判決結果。
1、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在這個期限內作出判決,就不超過審限。
2、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一般六個月之內是要結案的,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該當在立案之日起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需要延長的,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三、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后多久宣判結果大概?
一般三個月之內可以完成。
1、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2、一般三個月之內要給出判決結果,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個月。
取保候審一般多長時間3取保候審是什么意思?取保候審期間應該注意什么?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受審只是限制而不是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它是一種強度較輕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這是對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必須經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批準。負責執行的機關在批準被取保候審人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前,應當得到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的同意。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順利進行,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做到隨傳隨到。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實施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諸如對有關證人進行威脅、毆打、報復或者引誘證人作偽證。
(四)不得偽造、毀滅證據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審人不得利用未被羈押的便利條件與其他同案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隱藏、銷毀、偽造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予以逮捕。
專業分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當中,公檢法三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
以保證犯罪分子、被告人能夠不逃避相關刑事責任或者妨礙偵查、起訴等相關訴訟活動,并且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適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滿足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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