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要幾大條件
判緩刑要5大條件,如下:
1、犯罪情節較輕;
2、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有悔罪表現;
5、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緩刑的法律后果如下:
1、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2、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違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實行緩刑,不需要罪犯在執行刑罰的地方執行原判刑罰,而且是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接受考察,考察期過了,原判刑罰也就執行完畢了。申請適用緩刑不分性別、地域差別的,只有符合緩刑條件,都可以申請。
綜上所述,如果屬于判緩刑的條件內則可以判緩刑,如果不在則不行,判了之后需承擔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需要什么條件
緩刑是指法院對被判刑的罪犯,根據其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個人表現等情況,在判決刑期的同時,決定暫緩執行或者減輕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緩刑的目的是幫助罪犯改造自己,回歸社會,同時減輕司法資源的壓力。
緩刑的具體條件如下:
1. 罪犯必須認罪悔罪,表示積極的改造態度。
2. 犯罪行為不屬于刑法規定的“嚴重罪行”。
3. 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4. 犯罪前沒有被判刑或者被判刑期間沒有再犯罪。
5. 罪犯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6. 罪犯有家庭或者其他社會責任,有照顧家人的需要。
7. 罪犯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反監規和紀律。
需要注意的是,緩刑不是每個罪犯都可以獲得的,法院會根據每個罪犯的具體情況作出決定。如果罪犯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或者違反緩刑的規定,緩刑將被撤銷,罪犯將重新被執行原判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法》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判緩刑的條件要具備哪些?
判緩刑要具備的條件如下:
1、犯罪情節較輕;
2、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有悔罪表現;
5、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緩刑要下列流程:
1、在法院認為可能適用緩刑的前提下,在判決緩刑前,法院應當委托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對擬判緩刑人員調查評估;
2、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判決、裁定生效起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執行通知書、假釋證明書副本等法律文書;
3、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自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之日或者離開監所之日起十日內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綜上所述,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緩刑的條件
緩刑的條件是: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另外,所犯罪行情節較輕并有悔改表現,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看適用緩刑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對于不予關押確實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的條件如下: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的“被判處”,是指宣告刑,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刑遠遠大于三年,如果因為減輕處罰等原因,實際上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可能適用緩刑。這里只有宣告刑的限制,沒有犯罪性質或罪過種類等限制,不管犯什么罪,不管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都可能被宣告緩刑。
2、犯罪情節較輕。這是對第1個條件的重申,即,只有犯罪情節較輕者,才可以適用緩刑。所謂犯罪情節較輕,是指犯罪事實本身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比如主觀惡性不大、客觀危害較小等。與犯罪事實無關的情節,如犯罪以后自首、坦白、立功等表現,是累犯、慣犯還是初犯、偶犯,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等,均屬于犯罪后的表現或者犯罪人個人情況,可能影響其他幾個條件的認定,但本身不屬于犯罪情節。
3、有悔罪表現。指犯罪人對于自己的犯罪感到后悔,并真誠地表示出來。如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對不起被害人,并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等。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或者有立功表現等均不一定屬于有悔罪表現。是否具有悔罪表現,對于預測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是否會再次犯罪,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是指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間應該不會再次犯罪,這主要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刑罰輕重、人際關系、性格特征、生活經歷、生活環境、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家庭情況、經濟狀況、從事職業等多種因素來預測。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是指如果對犯罪人適用緩刑,則其在緩刑考驗期間對所居住社區應該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比如,對于在所居住社區多次調戲婦女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詐騙的,屬于當地小有名氣的地痞、流氓或惡霸的,由于其在所居住社區聲名狼藉、民憤較大,就不宜對其適用緩刑。所謂社區,其范圍既包括所居住小區,但又不限于小區,而是一個范圍相對較大的概念。
尋釁滋事罪能判緩刑嗎?
尋釁滋事罪要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處刑,在符合上述緩刑條件的時候可以或應當適用緩刑。也就是說,不能一概而論的說尋釁滋事罪能判處緩刑或不能判處緩刑,這還得看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而定。綜上可知,尋釁滋事罪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適用或應當適用緩刑的條件,那么涉嫌尋釁滋事罪也有可能適用緩刑。
綜上所述,從以上條件來看,我們知道并非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有可能被宣告緩刑的,若不滿足條件或者是不允許被緩刑的,自然也就沒有這樣的機會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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