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三個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有哪些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接受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并向其報告工作。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之日起行使。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隨時委托辯護人。
(五)未經人民法院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即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上述六個內容其實就是刑事訴訟的相關原則,這些在《刑事訴訟法》中其實都是有具體規定的,而法官審理刑事案件必須要遵循上述原則,否則的話就有可能出現程序違法的情況,這樣不僅有可能出現冤假錯案,還不利于對案件的處理。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法律解析:
刑事訴訟法 的基本原則有: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名詞解釋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如下: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5、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6、審判公開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相關推薦:
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農村宅基地可否做為貸款抵押物)
宅基地買賣糾紛(農村宅基地糾紛處理辦法和原則)
銷贓罪判刑(銷贓罪一定會被判刑嗎)
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相對無刑事責任)
吸食毒品犯罪嗎(吸毒屬于違法還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