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擔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那么取保候審之后還要經過哪些手續呢?
1、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2、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后,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3、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終的刑罰。
4、案子立案后,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或者當事人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系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偵查終結時,偵查機關在把案子移送到檢察機關時,是應當告知當事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了。
注意: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于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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