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人需要什么條件
保釋人的條件如下: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但又證據(jù)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取保候?qū)彽姆绞剑?br>1、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qū)徣艘岢鲆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qū)徣诉`反規(guī)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qū)彽模患{一定數(shù)額的現(xiàn)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guī)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jié)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qū)徠陂g未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保候?qū)徑Y(jié)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取保候?qū)彛侵競刹闄C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H”:驅(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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