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抗訴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相關規定,如果對已經形成法律效益的形式判決有異議,是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證據完整度、罪名的輕重程度以及合理度等實際情況,重新進行判決。
一、刑事抗訴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禁止令、限制減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二、刑事案件抗訴程序規定 提出抗訴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從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方式。它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406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提出抗訴的,由控告申訴部門報請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后,由審查起訴部門出庭支持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將抗訴書副本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刑事抗訴書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2、按照抗訴書提供的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住址無法找到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協助杏找;經協助查找仍無法找到的,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3、抗訴書沒有寫明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準確住址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在7日內補充,經補充后仍不明確或逾期不補的,裁定維持原判。 4、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提出抗訴,但抗訴書未附有新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補充;經補充后仍不完備或逾期不補的,裁定維持原判。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并將指令再審的決定書抄送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提出抗訴,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據這種方式重新審判的案件,不必制作再審決定書。必須指出的是,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檢察院依據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抗訴,亦稱再審抗訴,它與人民檢察院依照第二審程序提出的二審抗訴,都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的重要方式。 如果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所給出的判決裁定有其他意見,或認為有錯誤,在證據事實確鑿的情況下是提出抗訴申請重新裁定的。只要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能證明判決有誤或給出的刑罰程度不合理、罪名有錯的情況,都算是具備抗訴的申請條件。
民訴法關于檢察院抗訴的規定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 法院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民事案件中檢察院抗訴的條件 一、民事抗訴的條件。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 法規定,民事抗訴條件有: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3)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4)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 貪污 受賄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民事抗訴的程序。檢察機關辦理民事抗訴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審查、提請抗訴、抗訴、出庭。 1.受理。人民檢察院受理民事抗訴案件的來源包括民事訴訟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以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他機關轉辦、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以及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 2.立案。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訴案件,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立案。立案應當通知申訴人和其他當事人。 3.審查。人民檢察院立案以后,應當及時指定檢察人員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對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案件,應當就民事判決、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訴條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審查民事案件,應當就原審案卷進行審查,原則上不應當進行調查。 4.提請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制作《提請抗訴報告書》,并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過程、當事人申訴理由、提請抗訴理由及法律依據。 5.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由檢察長批準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抗訴應當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決定抗訴的案件,應當制作《抗訴書》。《抗訴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審理情況及抗訴理由。《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并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6.出庭。人民法院 開庭審理 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再審法庭。檢察人員出席抗訴案件再審法庭的任務是: 1、宣讀抗訴書; 2、發表出庭意見; 3、發現庭審活動違法的,向再審法院提出建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民事抗訴條件及時效
法律主觀:
民事抗訴期限是三個月。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相關推薦:
搶奪未遂構成犯罪嗎(搶奪罪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輕傷判刑嗎(關于輕傷會被判刑嗎)
輕微傷一般多少錢私了(輕微傷私了一般賠多少錢)
拘留到取保候審要多久(被拘留后多久能獲準取保候審)
一般網購定金可以退嗎(一般網購定金可以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