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司法救助金標準
國家司法救助的范圍: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傷或嚴重殘疾,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生活困難的;或者因為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近親屬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案件無法偵破造成生活困難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無法經過訴訟及時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5.舉報人、證人、鑒定人因舉報、作證、鑒定受到打擊報復,致使人身受到傷害或者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6.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請執行人生活困難的;
7.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無法經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8.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員。
一、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
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
3、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
4、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5、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6、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8、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9、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
二、不予救助的情形
1.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查明犯罪事實的;
3.故意作虛偽陳述或者偽造證據,妨害刑事訴訟的;
4.在訴訟中主動放棄民事賠償請求或者拒絕加害責任人及其近親屬賠償的;
5.生活困難非案件原因所導致的;
6.通過社會救助措施,已得到合理補償、救助的。
法律依據:《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第六條
救助金以案件管轄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確定,一般不超過三十六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當嚴格審核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給付或者雖已判決但未執行到位的標的數額。
司法救助的條件
司法救助的條件一、司法救助的條件是什么
1、司法救助的條件具體如下: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于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準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國家司法救助應當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堅持輔助性救助,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的當事人,采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2、堅持公正救助,嚴格把握救助標準和條件,兼顧當事人實際情況和同類案件救助數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發新的矛盾;
3、堅持及時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辦案機關應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及時提供救助,確保及早化解社會矛盾;
4、堅持屬地救助,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不論其戶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則上都由案件管轄地負責救助。
司法救助對象及條件
【法律分析】
司法救助條件如下:(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二)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三)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四)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五)追索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的;(六)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七)因見義勇或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近親屬請求賠償或經濟補償的;(八)進城務工人員追索勞動報酬或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濟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無其他收入的;(十)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十一)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的;(十二)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十三)當事人為社會福利機構、敬老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兒童村、社會救助站、特殊教育機構等社會公共福利單位的;(十四)其他情形確實需要司法救助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四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應當在起訴或者上訴時提交書面申請、足以證明其確有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因生活困難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費用申請免交、減交訴訟費用的,還應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規定的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的證明,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請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當事人書面說明理由。
司法救助對象及條件
【法律分析】: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請司法救助: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2、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3、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4、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5、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6、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8、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9、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四條 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一)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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