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幾天可以保釋
法律主觀:
在中國,如果被刑事拘留并滿足一定條件,可以取保候審保證人繳納保證金后,犯罪嫌疑人可以暫時解除拘留。那么刑事拘留后多久可以取保候審呢??取保候審申請沒有時間限制,可以在任何辦案程序的任何時間點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取保候審不發生社會危險;(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取保候審不發生社會危險;(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審的。根據現行相關法律,刑事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審不造成社會危險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
拘留十天可以保釋嗎
拘留十天可以保釋。
可以先行拘留的情況具體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看守所可以開槍射擊的情況具體如下:
1、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2、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3、劫持人犯的;
4、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的;
5、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刑事拘留開無犯罪證明的情況具體如下:
1、被刑事拘留過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
2、被拘留過,但沒有經過法院開庭審理、宣判有罪的法律程序,可以開出無犯罪記錄證明;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于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綜上所述,保釋是指取保候審,拘留10天可以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即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制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看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一)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二)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兇或者破壞的;
(五)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后,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刑事拘留37天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審,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不適合取保候審,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較嚴重,需要進一步偵查,那么公安機關可能會繼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比如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等,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3、如果在刑事拘留37天后,犯罪嫌疑人既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也不符合繼續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條件,那么公安機關可能會釋放犯罪嫌疑人,并撤銷案件。
刑事拘留案件流程: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
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
1、有固定的住所和就業情況,有一定的社會關系和經濟收入;
2、身體健康,不存在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情況;
3、有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案件的態度和行動,不存在逃匿、銷毀證據等行為;
4、沒有重大作案嫌疑,不會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
5、有一定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不存在潛逃出境的風險。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如定期匯報思想、參加勞動改造等。如果犯罪嫌疑人違反規定,可能會被重新逮捕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三條
【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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