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階段請律師有用嗎
取保候審請律師是有用的。
取保候審請律師有用,不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辦理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務?
(一)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其他親友或其所在單位代為委托的,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確認;
(二)接受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辯護人;
(三)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委托,接受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接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四)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接受被刑事判決或裁定侵犯合法權益的案外人的委托,擔任申訴案件的代理人;
(五)接受被不起訴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代為申訴、控告;
(六)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銷案件或不起訴的決定后,接受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代為申請復議或起訴;
(七)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八)在強制醫療程序中,接受被申請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復議程序中,接受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時候請律師最好
當然是第一時間請律師最好,如果條件允許最好當天委托律師!從當事人第一次被傳喚時,律師就可以見到當事人。一般來講,移送批捕之前的37天稱之為“黃金37天”,這個階段相對容易辦理取保候審。另外,當事人一旦被刑事拘留,心理會有很大壓力。恐懼來源于未知,對案件本身的未知、對外面家人情況的未知,都會導致當事人壓力巨大。律師及時會見可以幫助當事人舒緩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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