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
行政案件追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案件追訴時效為六個月。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八十七條 【 追訴時效 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 有期徒刑 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死刑 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的刑法規定為:1、所犯罪最高刑期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為五年;2、所犯罪最高刑期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為十年;3、所犯罪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訴訟時效為十五年;4、所犯罪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訴訟時效為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認為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需要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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