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為介紹如下:
國家賠償法第四章詳細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方式和計算標準。主要是以支付賠償金為主,還有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具體條款如下: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
(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我國國家賠償法中所規定的國家賠償方式一般為賠償金的支付,若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除了這些之外,其余的都不屬于國家賠償的方式。消除影響,不屬于賠償方式,屬于責任的一種承擔方式。
法律客觀:《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賠償費用預算與支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賠償的具體含義: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后,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權行為的侵害而脫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
國家賠償本質是一種救濟制度。雖然不少情況下國家賠償是在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時出現的,但國家賠償制度的安排立意并非要追究這些機關或人員的責任,而旨在彌補受害人的損失。他人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占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受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損公民死亡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擔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因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而造成損害的,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等組織合法權益的,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事實依據侵權事項已依法確認賠償義務機關已提前處理或通過復議程序國家賠償的法定范圍和受理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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