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被害人受傷,經(jīng)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 故意傷害罪 ,依法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2013年實施的 新刑事訴訟法 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 犯罪嫌疑人 和被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xié)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 免于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 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nèi)曾經(jīng)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 和解協(xié)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 犯罪情節(jié)輕微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輕傷標準,如果是堅定的話應該根據(jù)人體輕傷堅定標準進行堅定。對于構成 故意傷害輕傷 的處罰法律規(guī)定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wèi)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zhàn)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guī)定,以 戰(zhàn)時自傷罪 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qū)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 輕傷鑒定標準 (試行)》的規(guī)定為準。 3本罪主體的 刑事責任年齡 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于刑法明確規(guī)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 剝奪政治權利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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