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可不可以主動賠償
法律主觀:
賠,國家賠償是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因為行使職權給他人造成了人身權或財產權的損害,依法應該給予賠償。國家賠償項目有: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法律客觀:
一、國家賠償方式我國賠償方式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一)支付賠償金(二)返還財產(三)恢復原狀以上三種賠償方式,既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另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二、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是指國家對某些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和第十七條,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國家不承擔當事人所請求的損害賠償責任:(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為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是一種行使職權的行為,與行使職權有著相關性,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個人行為,國家當然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因為損害的發生是由受害人自己的行為引起的,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損害的發生是由行使職權的行為與受害人的行為共同造成的,則依據過失相抵原則視雙方在損害發生過程中過錯程序分擔責任。(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規定不應國家賠償的國家不負責賠償。應該指出的是,根據立法精神和解釋,下列行為仍不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①立法行為及抽象行政行為;②軍事行為;③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欠缺或管理不善;④國有民航、鐵路、醫院在業務中造成的損害,也未納入國家賠償的調整范圍,在我國主要由保險賠償;⑤正當防衛;⑥緊急避險;⑦不可抗力;⑧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審判中的錯判,但在民事、行政訴訟中錯誤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及執行措施應予賠償。
賠償決定書幾日內送達
賠償決定書十日內送達。
關于國家賠償的賠償決定書應該是作出決定之日起的十天之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機關如果決定不予賠償,同樣的也應該在十天之內制作書面的通知書,告訴當事人不予賠償的理由。然后賠償請求人在拿到行政機關的賠償決定書之后,如果不符的話,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國家賠償的范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法中的賠償程序:先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然后由賠償義務機關審查,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決定賠償的,再與賠償請求人協商賠償方式、數額等內容;最后制作賠償決定書,送達請求人;如果不予賠償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國家賠償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要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國家賠償項目包括這些內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賠償醫療費等費用;
3、侵犯公民財產權利,按照財產的實際損失賠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于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一、國家賠償的定義: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我國的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因此國家賠償的范圍有哪些的解答就需要從兩方面入手。《國家賠償法》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對于行政賠償主要是涉及對人們人身和自由方面的侵害,如果是工作人員個人的行為那么國家不承擔責任;刑事賠償主要是涉及錯判,錯捕和錯拘導致的侵權行為。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的賠償范圍主要分為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司法賠償三個主要賠償內容,除此之外在每一類賠償之后對于賠償人員,事件等都有著具體的要求,并且所有的賠償都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國家賠償項目有哪些
國家賠償項目有: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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