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特征
直接故意的特征如下:
1、直接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
間接故意的特征如下:
1、行為人對明知自己行為可能導致的結果,須持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僅限于明知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3、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與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結果發生的要求不相符;
4、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構成與不構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與否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什么是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對于故意犯罪的更多法律知識,我為您解答。一、什么是故意犯罪 1、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二、故意犯罪的種類 (一)直接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1、行為人在行為當時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前提。首先,此處的“會發生”包括必然發生和可能發生兩種情況。其次,這里的危害結果是相對確定的結果。再次,某些直接故意犯罪還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刑法規定的一些特定事實。 2、行為人對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態度,是成立直接故意犯罪的關鍵。即行為人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發生危害結果是行為人實施危害行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希望發生的危害結果與其明知會發生的結果須同一。 3、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具有明確的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行為人想通過自己的行為促使危害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愿望。這與行為人希望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是一致的。 4、直接故意犯罪行為人的心理傾向是單向的。即要危害結果發生,一旦危害結果沒發生,是違背行為人的心愿的。 (二)間接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 其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1、行為人對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結果須持放任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即行為人對明知可能發生的結果既不是希望其發生,也不是希望其不發生,而是任其自然,發生不發生都無所謂。 2、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僅限于明知“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3、間接故意犯罪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犯罪目的,因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與犯罪目的追求危害結果發生的要求不相符。 4、間接故意犯罪只有構成與不構成之分,而不存在完成與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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