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到期了怎么辦?
本人應為2010年涉嫌非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22天后取保候審,現在時間快到一年了,如果到期了,相關單位沒有給予通知,應該怎么辦取保候審到期了司法機關會發出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當事人要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擴展資料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八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條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參考資料來源:光明區政府在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取保候審到期了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到期后一般會按照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視為自動解除;
2、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咨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3、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一般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都有取保候審的決定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到期,一般這樣處理案件: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被法院判決,并生效的,即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4、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
取保候審一般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可以交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由決定機關根據案情、社會危險性、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決定。
2、提供保證人。保證人必須符合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并且具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四個條件。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到期后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到期后會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到期后會自動解除嗎?一、取保候審到期后會自動解除嗎
1、取保候審到期一般是不會自動解除的。取保候審期滿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辦理流程有哪些
取保候審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3、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取保候審到期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到期后不可以自動解除的,你可以去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申請解除。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一、取保候審到期自動解除嗎 取保候審到期后不可以自動解除的,你可以去決定取保候審機關申請解除。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 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原決定機關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 取保候審期滿后,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下列情況下應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1、發現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立即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恢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2、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 人民檢察院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個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 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一般期限屆滿之后就會解除,當然有些情況下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之后,只會變更強制措施,因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處理。當然,不管是解除取保候審還是變更強制措施,之前繳納的保證金在這個時候都是會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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