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三包規定是指明確汽車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汽車整車三包期不應低于兩年,如果在汽車銷售30天內出現嚴重的問題,可以免費退車,在汽車享受三包有效期內遇到三種情況可以進行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汽車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有權利要求汽車廠商進行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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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9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五章
三包責任
第十七條 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在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生產者明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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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以下是新三包政策的主要條款:
范圍:在國內生產與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包含皮卡),全部適用本規定之條款;
三包=包修+包換+包退;
三包期限:不低于2年/5萬公里;
包退或包換:
①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出現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
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
②期限:購車發票開具后的60日內或3000公里內( 先到為準)發動機/變速箱故障,免費換發動機/變速箱;
汽車出現轉向失效、制動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露,免費包退換;
③在三包期限內:
1.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同一主要零部件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 ;
3.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質量問題;
④保修期限內
1.維修時間累計超過30日或同一問題超4次的可退換車;
2.期限:不低于3年/6萬公里;
3.修理時間超過5日的需要提供備用車;
4.修理時間超過30日同一問題超4次的可換車;退換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
5.要求生產者在三包憑證,上明示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6.履行三包責任時能夠核實購車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三包責任免除的例外:易損耗零部件、已被書面告知有瑕疵、出租、營運、改裝、自行修車、不合規使用、不可抗力、無發票。如果廠商給到的保修政策比三包更合適,就遵循購車是廠商的政策進行質保。
汽車三包提供了基礎保障,必要時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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