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權法三大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又稱為物權法定主義,是指物權只能依據法律設定,禁止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也不得變更物權的種類、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包括物權的種類法定、內容法定、效力法定、公示方式法定。
2、公示、公信原則
公示就是物權的設立、轉移必須公開、透明。公示原則就是要求將物權設立、轉移的事實通過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使其他人知道物權變動的狀況,以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信原則是指一旦物權的取得和變動經過公示,當事人就有理由產生合理信賴,相信以公示方法所表現出來的權利人和權利狀態是正確的。
3、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就是指的一個完整的、獨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權就是在這個物上只能設一個所有權,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二、物權糾紛包括哪些
1、有關所有權的糾紛
(1)國家的所有權
國家的所有權包括以下八類:城市的土地,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礦藏、水流、海域;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
(2)房屋所有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有相反的證據證明不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除外。
2、有關用益物權的糾紛
所謂用益物權,就是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享有的某些權利。用益物權是不完全的,只包括一定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卻沒有處分的權利。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承包經營權的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其中,對于特殊林木,其承包期經過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2)建設用地使用權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3)地役權
地役權,是指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土地等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他人(即義務人)的不動產是供役地,而地役權人自己的不動產就是需役地。
3、有關擔保物權的糾紛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其他情形,依法享有的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三種。
(1)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2)質押權
質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民法典》規定的財產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3)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三、物權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物權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三種,一種是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另外兩種則是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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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這一原則要求物權的類型、各類物權的內容、效力,以及創設的方式,都由法律直接規定,不能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2、公示、公信原則。公示就是物權的設立、轉移必須公開、透明。
、物權平等保護原則。“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4、維護公共利益與物權之恰當平衡。權利之行使皆有界限,不得越界,否則必然侵入他人的權利領域,釀致侵權責任。
5、一物一權原則。一物就是指的一個完整的、獨立物而不是指它的某一部分,一權就是在這個物上只能設一個所有權,也就是一物不能有二主。
6、特別法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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