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解除合同或延遲履行而不承擔責任。只有在不可抗力因素與當事人的過失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當事人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遭受不可抗力后合同的結果主要為下列:,1、解除合同。一般來說,如果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則可解除合同。如在買賣特種糧食的交易中,該特種糧食的產地因水災而失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2、延遲履行。如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的履行,則只能延遲履行。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使交通受阻,可能延遲履行,等通車后再履行。,1、意外事故是在簽訂合同以后發生的;,2、意外事故是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事故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如水災、風災、旱災、地震等;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封鎖、政府禁令等;,3、意外事故的引起沒有當事人疏忽或過失等主觀因素。,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綜上所述,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出現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解除合同,但應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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