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工傷之后的完整理賠流程一、報案:(適用本地或異地工傷)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或當地基本醫療認可的醫院均可;就近入院搶救時,一定要蓋上“急診章”;3、就醫:就診時需告知醫生當時癥狀及發生的經過;二、就診1.病歷:請保存好病歷原件(蓋上急診章,不寫工作單位);2.發票:請保存好所有的發票原件,即醫院的收費收據原件;3.用藥清單:如是門診治療,請在每次門診交費后及時要求醫院打印“用藥清單”,并完好保存原件;4.用藥清單:住院治療請在治療結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藥清單”(出院小結);5.用藥:請按醫保用藥范圍,進口藥不可報銷;6.診斷證明書:第一次就診后,請要求診斷醫生馬上寫“診斷證明書”,并保存原件(不寫工作單位,只寫傷者姓名即可);7.檢查報告書:如有拍照檢查,如:x光、ct等,請完好保存“檢查報告書”原件;8.注意事項:所有的病歷、診斷證明書上不出現工作單位,只出現傷者姓名即可。三、工傷申報、理賠手續的辦理1、單位資料:15天內提供詳細書面報告,填報《工傷事故申報表》;員工病歷復印件。二、工傷索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4、工傷鑒定書原件復印件一份;5、身份證原件正反復印件一份簽好名;6、銀行卡復印件一份簽好名;7、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8、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三、工傷賠償相關期限1、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2、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復雜的為60日內。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發生工傷之后最先要做的是及時接受救助,在整個醫療過程中的醫療單、住院證等都是工傷索賠要用到的材料,一定要注意保存證明。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工傷索賠依據 工傷流程圖:工傷——單位30日,個人1年——申請工傷(工傷申請表+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勞動關系證明)——受理工傷申請(15日內,補齊材料)——工傷認定結論(60日做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流程圖:工傷認定完成——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受理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60日或9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不服的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申請鑒定——鑒定生效(勞動能力結論作出一年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沒有勞動關系證明的要求勞動仲裁確認,對不予受理工傷的提出復議或行政訴訟,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60日提出復議或訴訟。 職工持以下材料到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傷殘鑒定:1,出院證明,義檢報告2,身份證件3R傷情彩照2張 職工或親屬攜以下材料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一)因工受傷:1,身份證復印件1份2,1寸證件相2張3,3R傷情彩照1張4,《職工傷殘評定書》原件1份5,定點醫院的醫療費用單據6,義檢報告7,出院證明(出院小結)和門診病歷原件8《工傷事故報告簽收單》原件(二)因工死亡:1,死者1寸證件相1張2,死亡職工搶救的醫療費用單據原件3,義檢報告原件4,《工亡事故報告簽收單》原件5,死亡證明原件6,死亡職工和近親屬身份原件及3R彩照8,死亡職工的結婚照及子女的出生證 7到10級傷殘向區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1到6級向市級社保部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不被認定工傷的三種情形:1,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死亡的2,醉酒導致死亡的3,自殘或自殺的單位注銷受傷職工么辦?5到10級的職工,未核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社保核定機構為其核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未達到1到4級的傷殘職工,應辦理退休手續,停發傷殘津貼,按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停止享受工傷保險的情形:1,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2,拒絕治療的3,正在服刑的 1到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到6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7到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對復議不滿的15日內向法院訴訟;行政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逾期60日滿之日15日內向法院訴訟;直接向法院訴訟的,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3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一審3個月,二審2個月 賠償計算 1, 醫療費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后續醫療費 2, 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 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人數 3, 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天數 4, 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 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療期 6, 生活護理費的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鑒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 評殘后:護理費賠償金額有三種情況: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滿以上5項為完全不能自理,滿以上三項為大部分不能自理,滿其中一項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30% 評殘后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7, 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 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 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 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 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 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0個月 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 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6個月 傷殘金貼(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 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法律客觀:工傷認定后的索賠流程是怎樣的工傷理賠的流程一般有:申請工傷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提交工傷待遇申請資料--領取工傷待遇。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自己寫份工傷認定申請,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的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骨折的話最低也是10級傷殘)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最好自己復印一份保存),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6.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相關法律規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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