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歷經多次修改,網絡安全法的內容很多。一、網絡安全法對象有哪些《網絡安全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將其適用范圍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將“網絡”定義為“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可見網絡必須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據此,我們理解,在我國“境內”使用“網絡”至少意味著,相關的使用行為(包括企業為自身業務經營目的而使用網絡)必須依托位于我國境內的網絡物理設施。換言之,如果一個主體完全在中國境外、利用位于境外的網絡設施在線提供服務,即使由于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性使得在我國境內也可獲取該等服務,《網絡安全法》的前述定義似乎并不規范該等主體的行為。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網絡安全法》對該類主體的行為可能在中國境內造成的影響完全放任不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安全法》的適用對象并無內外商之別,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通過網絡提供服務,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都同等受制于《網絡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網絡安全法》的某些規定因其特殊性,可能會對在華運營的外資企業產生比內資企業更為顯著的影響,因此外資企業需要格外關注《網絡安全法》及其后續實施。二、我國網絡安全戰略的主要內容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致力于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絡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絡治理體系。三、《網絡安全法》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網絡安全法》第五章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明確國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這為建立統一高效的網絡安全風險報告機制、情報共享機制、研判處置機制提供了法律依據,為深化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絡安全態勢提供了法律保障。《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絡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絡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法律客觀:一、網絡安全法對象是誰?《網絡安全法》第二條開宗明義,將其適用范圍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將“網絡”定義為“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可見網絡必須以一定的物理形式存在。據此,我們理解,在我國“境內”使用“網絡”至少意味著,相關的使用行為(包括企業為自身業務經營目的而使用網絡)必須依托位于我國境內的網絡物理設施。換言之,如果一個主體完全在中國境外、利用位于境外的網絡設施在線提供服務,即使由于互聯網的互聯互通性使得在我國境內也可獲取該等服務,《網絡安全法》的前述定義似乎并不規范該等主體的行為。但是,這并不意味著《網絡安全法》對該類主體的行為可能在中國境內造成的影響完全放任不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網絡安全法》的適用對象并無內外商之別,只要是在我國境內通過網絡提供服務,不論是內資還是外資企業,都同等受制于《網絡安全法》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但如下文所指出的,《網絡安全法》的某些規定因其特殊性,可能會對在華運營的外資企業產生比內資企業更為顯著的影響,因此外資企業需要格外關注《網絡安全法》及其后續實施。二、如何落實網絡安全法?1、加強《網絡安全法》宣傳普及知法懂法是保證法律貫徹落實的基礎。網絡安全與每個人、每個組織息息相關。首先需要做好《網絡安全法》的宣傳普及工作,將法律的有關規定準確地傳達到對應的個體。應當將網絡安全宣傳作為公益,持續廣泛地通過網絡、電視、廣播、紙媒等在公共場所、機關單位、居民生活區域開展,讓網絡安全觀念深入人心,讓網絡安全意識植根人心。2、加快配套制度建設《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安全工作的基本法,為相關法規制度提供了接口。如法律中提出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制定各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等。本法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共同構成了網絡安全領域的法律規范文件體系,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規文件,抓緊建立配套的制度機制,保證本法規定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3、加強基礎支撐力量建設網絡安全是技術過程也是管理過程。《網絡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要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點保護,要加強網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采取措施防御處置網絡安全風險和威脅等。落實上述法律責任,必須建立一支能力卓越、反應迅速、安全可靠的支撐力量,需要更多懂技術、懂管理的人才加入到網絡安全支撐隊伍,需要更多有創造力、有熱情的人參與到國家網絡安全工作。國家采取更加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網絡安全人才的培養創造條件。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絡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并不斷完善網絡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絡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絡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法律分析:網絡安全責任劃分分為以下幾點: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網絡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絡管理制度等對網絡平臺、用戶進行管理。網絡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構建誠信的網絡空間。網絡運營者對其平臺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絡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絡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絡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采取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采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并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志不少于六個月;
四、采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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