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糾紛訴訟管轄的法院是依據實際案情確定的,級別管轄方面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地域管轄方面,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1.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2.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3.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4.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于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范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著作權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長時間,且該時間期限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著作權受到損害以及侵權人之日起開始計算。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如果著作權人認為自己的著作權受到了侵害,是可以進行著作權訴訟的,但是,進行著作權侵權訴訟不是去任何一個法院起訴都可以的,著作權訴訟是有其管轄法院的規定的。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管轄的規定
1、地域管轄
對于著作權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應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第二、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第三、對于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其中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難以確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2、級別管轄
根據《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法院管轄。但是各高級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應注意的是上海、廣州和北京已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規定案件享有管轄權。
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時效
根據《著作權法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三、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1.直接侵權
著作權人享有專有權利,且每一項權利控制著特定的行為,如復制權控制著復制行為,他人在不符合合理使用及法定許可的條件時,實施被著作權控制的行為時即構成著作權侵權。此時即為直接侵權。其構成要件為:
第一、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許可。
第二、實施被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如復制權控制的復制權;發行權控制的發行行為等。
第三、不存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條件。
第四、不以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作為認定侵權的條件。行為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只是影響損害賠償數額或救濟方法,并非是直接侵權的認定要素。若行為人確無主觀過錯,則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間接侵權
當行為人并未直接實施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但其行為與直接侵權行為存在特定關系,如為他人侵權提供幫助行為,且存在主觀故意,此時被稱為間接侵權。我國《著作權法》對此并未明確規定,但可使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構成。教唆、引誘他人進行侵權,或明知他人存在侵權行為并為其提供幫助的,最終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的,行為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注意的是,間接侵權必須以存在主觀過錯為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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