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有哪些條件
法律主觀:
用 剝奪政治權利 的對象主要是以下幾種犯罪分子: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 (4)刑法分則中規定的單獨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比如, 煽動分裂國家罪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誹謗罪, 破壞選舉罪 等。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哪些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哪些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以下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1、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六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對什么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對什么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一、對什么犯罪可以剝奪政治權利
1、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類型,具體如下:
(1)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六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哪些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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