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盜竊罪立案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至1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0至500000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4.《盜竊罪》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鐵路運輸途中實施盜竊犯罪數額標準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六萬元為起點。
拓展資料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2.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里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3.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對象。
從現行有效的法律條文看,盜竊罪有五個立案標準,符合任一項,都構成盜竊罪。
標準一、符合一定的盜竊金額
一般情況下,盜竊金額1000元以上,就已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
在下列這些情形下,盜竊500元以上也能構成犯罪: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8)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標準二、符合多次盜竊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為“多次盜竊”。
標準三、符合入戶盜竊
入戶,一般是指非法進入家庭及其成員與外界相對隔離的生活場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帳蓬以及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等。
標準四、符合攜帶兇器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是為“攜帶兇器盜竊”。
標準五、符合扒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是為“扒竊”。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帶攜盜竊的;攜帶槍支、爆炸物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其他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和行明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喚告》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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