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如果國家機關作出了錯誤的行為導致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受到傷害后,當事人即可申請國家賠償。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是: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 4.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5.賠償請求人憑借生效的賠償決定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國家賠償案件的程序包括提出賠償申請、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賠償的請求人在要求賠償的時候,應當先向當地的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根據所受損害的不同,索賠人可以同時提出幾項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司法賠償的程序一般包括:受損害的當事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對當事人的賠償申請進行審查;當事人對于賠償數額等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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