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的表述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而現在訂婚后離婚的事情也常有發生,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時候要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而很多時候自己又不愿意出席,那就很必要了解了解被告方的代理詞。
范文
審判長:
根據《民事訴訟法》58條和《律師法》28條的規定,XXX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與原告XXX、XXX訴其彩禮返還一案的一審代理人,依法參加訴訟,通過剛才的庭審活動,對該案有了清楚的了解。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原告有沒有給付被告彩禮,如果有,該不該返還彩禮。根據爭議的焦點,我發表以下代理意見,請法庭予以采納:
一、被告及被告的親屬從沒有收到過原告以人民幣給付的任何彩禮,也從未收到過XXX給付的任何彩禮。
原告訴稱彩禮是通過XXX給被告的,這沒有事實依據。原告給不給XXX彩禮,被告不清楚,XXX收沒收到原告的彩禮,被告也不清楚,并且,XXX收沒收到原告的彩禮與被告沒有關系,如果XXX收到了原告的彩禮,那原告應當向XXX要。
二、原告提交的證據,也無法證明被告收到原告的任何彩禮。 XXX是原告XXX的幺爹,和原告XXX是姊妹關系。XXX是XXX的倒女婿,他們都與兩原告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他們的證言是虛假的,是不可彩信的,我們有理由認為他們是串通一氣的,共同損害被告的利益。
三、為舉辦結婚儀式,原告曾經通過他給付被告的一些酒、肉。但是,我們認為,那不屬于彩禮的范圍,并且被告在原告家去接被告XXX時用于招待原告家的人和其他客人了。既然不是彩禮,且也消費掉了,那也是不應返還的。
四、被告XXX與原告XXX已經按農村習俗舉行了婚禮,同居了兩年多,已經有了實質意義上的夫妻生活。兩人雖然沒有履行法律意義上的手續,但以農村的看法,兩人結婚的目的已經達到。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基層人民法官培訓教材》實務卷、民商事審判篇中(159—162頁)對《婚姻法》解釋第十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返還彩禮”是這樣表述的:“在此不能機械地理解‘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比如,當事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了多年,在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以“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請求返還彩禮,這種情況就與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不符,該司法解釋實際上指一方按習俗收了彩禮,雙方沒有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形。”我想,這樣理解才符合立法本意。這是考慮到,如果雙方同居了多了,既使有彩禮,可能雙方早也消費完了。所以,原告與被告以夫妻名義同居了兩年多,根本就不屬于應返還彩禮的情形,更何況被告根本就沒有收到原告給付的XXX元彩禮。
綜上所述:根據本案的焦點,被告根本就沒收到原告給付的彩禮,何來彩禮的返還,原告給付的酒肉也不應認為是彩禮,不應當返還。為此,請求法庭依法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也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X年XX月XX日
(以上范文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依照相關法律條文)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糾紛被告代理詞要求如下:
1、代理詞的條理必須清楚。代理人需要對案件有清楚的認識,對庭審中雙方的爭議焦點有精確的把握。才能對案件有正確的認識。代理人在代理詞中一定要表達清楚自己的意思。有的放矢,中心要突出。說理要有力度;
2、代理詞的語音需簡明、精確。言不在多而貴在精。該表達的表達清楚就可以,感性的抒情沒有必要,法官的判決是依據事實和法律而不是人情世故,即使是人情世故也不是紙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代理人權利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法律分析: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接受原告劉xx的委托作為其委托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庭審前我們認真核實相關證據、查找法律根據,通過今天的法庭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清楚了解,現結合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本案被告從原告處借款的事實十分清楚(以下陳述事件詳情)。
二、本案雙方之間屬于合法的借貸關系。
三、本案不超過訴訟時效,原告的權利應當得到保護(詳述)。
本案借款事實十分清楚,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且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因此被告應當承擔償還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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