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計算標準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3.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返還財產;(二)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給付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變賣的價款明顯低于財產價值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七)返還執行的罰款或者罰金、追繳或者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5.國家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羈押,賠償詳細天數的計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設為時間點A),羈押一直持續,到判決生效后,執行刑罰,分為兩種情況對羈押天數進行計算。1.若判決為緩刑,則送達判決時應當變更強制措施(設為時間點B),此時間點之后,沒有進行羈押,則當被告人被宣告無罪,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A到時間點B的時間。2.若判決為實刑,則在判決生效后,被告人交付執行(設為時間點C),被告人處于羈押狀態,此狀態一直持續到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釋放(釋放日設為時間點D),則國家賠償的詳細天數是:時間點C到時間點D,只對被告人被執行的刑期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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