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偷收錢被老板發現
員工偷偷收錢被老板發現,俗話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所以其實人的內心一般是抵抗不住金錢的誘惑的,所以在公司里,有時候也會碰到員工私自收錢的情況,員工偷偷收錢被老板發現
員工偷偷收錢被老板發現1一、員工私自收錢如何進行處理
1、是職務侵占行為,數額達到10000元以上構成犯罪,建議先協商,再考慮訴訟或報警。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怎樣遏制員工私下收錢
1、建立監督機制,由主管監督,層層負責。
2、如果你收費的商家是固定的,建議辦理統一的銀行卡賬戶,銀行可以按時按月扣除對應賬戶上相應的錢款。
3、添加微信或QQ群,上門收錢及時通知,收到費用及時反饋,保證和客戶的溝通渠道暢通。
4、用人單位雖然不收取員工的押金,但是要簽訂臨時勞動合同,保存員工身份證掃描件和復印件,攜款私逃者,無論數額多少,一經發現,立即報警或起訴。(寫在合同中,至少起到震懾作用)
5、財務簽發上門收費憑證,當天未收回款項的,憑證必須上交,杜絕了員工收到費用后,以未收費進行拖延。直至卷款私逃。如果收到費用,當天必須把收費回執和錢款上繳。
員工私自收錢是職務侵占行為,數額達到10000元以上構成犯罪,建議先協商,再考慮訴訟或報警。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員工偷偷收錢被老板發現2私吞公款多少可以判刑
這需要結合挪用目的,是否歸還,具體情節綜合判斷,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并不單單是看數額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挪用公款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挪用公款“情節嚴重”,是指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或者數額雖未達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惡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等情形。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五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
私吞公款是屬于刑事犯罪類型之一,做了相關行為的人是需要為自己的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希望大家能清楚私吞公款后果。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可以并處。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員工私吞營業額的數額達到60000元就可以定罪,一般是定職務侵占罪,根據私吞數額,以三年為節點進行判刑,侵占數額達60000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員工偷偷收錢被老板發現3一、超市員工私自收錢怎么賠償
私自收錢是職務侵占行為,數額達到10000元以上構成犯罪,建議先協商,再考慮訴訟或報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行為有哪些
1、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
2、公司股東擅自占有出資企業的財產。
3、非法占有其他股東的股權。
4、將公司的股權轉讓款據為己有。
5、以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之后占為己有或攜款逃匿。
6、采取不正當交易手段攫取應歸屬本公司的利益為個人控股的其他企業所有。
7、將合法持有的本單位財物進行非法處分或使用,即變持有為所有。
8、將政府退還公司的土地出讓金等款項非法占為己有。
9、利用職務便利不付款即占有本公司產品。
10、虛構不存在的項目或業務占有公司資金。
11、擅自將應歸公司所有的代理費、服務費分配給部分高管。
12、對公司通過簽訂合同取得的貨款、收入等不入賬、據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個人用途。
13、擅自支取公司資金歸個人使用且不予歸還。
14、擅自在公司報銷個人費用。
15、制作假工資表或者勞務費用套取公司資金。
16、購買貨物或者服務時虛報高價并將差價據為己有。
17、擅自指使本公司員工為個人事務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擔費用、
18、將銀行應收取的貼現利息以“優惠利率”的形式轉給貼現企業,再以“銀行業務費用”等名義從貼現企業處迂回取回占為己有。
三、職務侵占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1、單位報案需提供書面報案材料,加蓋公章。
2、知情人員如實陳述案發經過。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單位職工的相一關證明材料,如錄用、聘用合同、任命書、工資單及簽收、福利發放及簽收等。
4、涉案的發票、收據、財務帳冊、領(用)款憑證、銀行借貸憑證、物品庫存、出庫、提貨憑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簽名(偽造簽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
6、犯罪嫌疑人擔任與犯罪有關的職務、職責的證明材料。
7、本罪起點:5000-10000元以上。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要涉及到法律犯罪行為的,都會被追究其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一、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哪個嚴重侵占罪侵犯的是財產的所有權,挪用資金侵犯的只是使用權,自然是職務侵占罪更為嚴重。二、挪用資金案認定所需材料挪用資金案認定所需的材料如下:(一)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二)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三)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四)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五)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六)擔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或其他證據。(七)所損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請提供實物樣品。(八)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九)其他可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三、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一)侵犯的客體和時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二)在客觀表現不同。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職務侵占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準或許可而擅自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占罪的行為方式是侵占,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并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三)在主觀上不同。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并不企圖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并非暫時使用。
法律客觀: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不同、客觀表現不同、主觀目的不同。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2、客觀表現不同挪用資金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職位侵占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準或許可而擅自挪用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占罪的行為方式是侵占,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并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3、主觀目的不同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不并不企圖永久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非暫時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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