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犯監獄多久能見家屬
新收犯監獄逮捕五個月后能見家屬。
收監后一般是在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后可以探視,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逮捕5個月后可以見家屬收監后一般是在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后可以探視,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
監獄親情會見的流程:
1、去監獄前攜帶本人的證件,身份證,戶口;
2、會見的直系親屬人數必須在三人以下;
3、見面時間通常是30分鐘,特殊情況可以酌情考慮延長或縮短;
4、監獄會見親屬是不需開具證明。罪犯親屬可以持在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與服刑人員關系的證明,并帶本人身份證,在規定的接見日期到監獄接見即可。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5、親屬和監護人可以進行探視。親屬的會見一般限制為直系親屬。如果其它親屬、單位、組織探視的話,應該在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關證明說明有關理由,經監獄有關部門審核后,也是可以探視的。
綜上所述,在監獄開放探視的時間內,罪犯的親屬或者是監護人可能向監獄進行申請探監,探監時要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和犯人的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
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準、檢查。
監獄服刑人員多久可以探視
法律分析:監獄服刑人員在判決書生效后的一個月就可以探視。罪犯到監獄后,在規定的時間可以探監。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進監獄后多久可以探視
法律分析:入獄后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后就可以探監,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探監是指去監獄探望服刑的人。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法律依據:《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監獄法》第五十條 罪犯的生活標準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監獄法》第五十一條 罪犯的被服由監獄統一配發。
進監獄后多久可以探視
下監獄后1個月可以探監,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探監是指去監獄探望服刑的人。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下監獄的注意事項有如下:
1、監獄環境、制度和管理態度,相對都要正規很多。在監獄比較看重服刑態度,端正態度才能獲得管理干警的認可;
2、送監前跟家里聯系,根據當地氣候準備被褥,床單被罩,最好是淺藍色;
3、入監后會做體檢,身體狀況必須清楚的向監獄醫生交代,不要隱瞞病情,尤其重病傳染病不要聽信教唆去隱瞞。沒病不要裝,讓監獄認為服刑態度不端正得不償失;
4、看守所里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5、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一般來說,周六周日不是探視時間;
6、不是每個人都權探視的,一般來說是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系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上,規定只能由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去監獄探監。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監獄也允許罪犯的朋友探監;
2、證件上,需要按照該監獄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
3、時間上,在監獄規定的探監時間內,才允許進行探監。
探監人符合條件有以下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綜上所述,探監的主體為被關押人的親屬或者監護人。探監時要出示相關身份證件以及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一般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五十條
罪犯的生活標準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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