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車上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我朋友在一次旅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因為她坐在副駕駛座上,頭部受傷住院。當時的所有住院費用都是自費的,現在想要理賠,應怎樣理賠,向誰理賠。謝謝!1、應即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2、事故結案前,所有費用均由被保險人先行支付。《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險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賠時發生麻煩。
3、索賠時提供保險單正本、公安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和傷殘證明以及各種有關費用單據。
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可賠款項目的第17條規定可以負責賠償的合理費用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就醫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5、申請以上各項費用,都要提供相應的證明。第六十三條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6、如涉及到誤工費,需提供傷者的工資證明;造成傷者殘疾的,需要提供殘疾鑒定等。但要注意的是,這些費用的總和不能超過賠償限額。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僅有直接損失,也有間接損失。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一七條的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并沒有指明損失是間接損失還是直接損失,并且也沒有說明其他重大損失是人身性質的還是財產性質的,而是籠統地規定應當賠償損失。
一般認為,直接損失是受害人現有財產的減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為侵害受害人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現有財產直接受到的損失。
在交通事故中,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
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本案中毫無疑問,修車費用是直接財產損失。
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的喪失,是指可歸責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生使受害人應得或已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損失。交通事故賠償中的誤工費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賠償等都屬于間接損失的賠償。
對于財產直接損失引起的間接損失,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復中明確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損失數額應由交通營運部門或由物價鑒定部門出具證明,賠償被損車輛正常修復其間的停運損失。非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造成停運的,在車輛修復期間,因不能使用該車而造成損失的,也應該主張其權利,要求賠償。本案中林某主張的租車費用是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1999年2月11日最高法院公告了法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明確在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7條的基礎上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套用前面已經出現過的間接損失的定義可知,“車輛營運損失”是受害人本來應當得到的利益而現在沒有得到,屬于間接損失。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因為具有法定的法律解釋權,其所發布的司法解釋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往往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用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車輛營運損失”屬于應當賠償的損失,應當認為,間接損失也是應當予以賠償的。
參考資料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交通事故間接損失理賠
2022年湖北省交通費賠償標準
一、2023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最新標準是什么 目前,湖北省統計局僅公布了湖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數據,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9)158號)規定,2022年湖北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40278元/年進行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二、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法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即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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