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
2、須具有采取財產保全的必要性;
3、當事人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資產保全需要什么條件
資產保全需要的條件如下: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δ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δ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資產保全必須是在法律程序中進行的一種手段,申請人需要滿足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否則資產保全將會失效。同時,在申請資產保全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保護被保全財產的安全,以免發生意外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財產保全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眾所周知,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申請財產保全主要是為了解決難以決斷時候的問題,自然地,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那么,財產保全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財產保全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在申請者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的,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事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而且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這個時候申請人就不需要提供擔保。如果是在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的申請者,在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是可以不提供擔保的。簡單來說,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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