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犯罪類型有哪些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二、刑法對于重婚罪是如何處理的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犯重婚罪的行為人量刑時,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手段,情節,影響,后果等綜合考慮。對那些一貫玩弄女性,喜新厭舊,腐化墮落而重婚的;采用偽造證件,欺騙單位,欺騙對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屢教不改的,應當從重處罰。同時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構成重婚罪的當事人要負刑事責任。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兩種途徑:一是公安機關依報案、舉報或其他線索自行偵查,或是法院、檢察院發現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后通過檢察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判。配偶發現另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證據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騙而與有配偶的入結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 結婚 的,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10條中被規定為“婚姻關系無效“列。而婚姻關系無效的法律后果,盡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1、刑事責任 我國刑 法規 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賠償責任 基于事實上的重婚、變相納妾、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 同居 權、貞操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當男女雙方到達了法定年齡后,雙方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來辦理 婚姻登記 手續的,那么在婚姻的存續期間,雙方的各項權益也都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其中就規定了,當配偶在未解除婚姻關系期間,與其他的異性出現了共同生活的情形,也是屬于觸犯了 重婚罪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四點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等。 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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