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目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刑法》有關的規定,非法拘禁罪的判刑標準為: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通過其他的非法手段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依法會被判處管制、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剝奪行為人的政治權利;如果在非法拘禁中有毆打或侮辱情節的,則進行從重處罰。
對于犯前款罪,造成受害人出現重傷的,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則依法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采用暴力導致受害人傷殘、或死亡的,將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定罪和處罰;如果是國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的權利,犯前三款罪的,將按照前三款的規定進行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 二、非法拘禁罪的認定標準是,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 立案 予以追究。 1、 非法拘禁 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 傷殘 、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 債務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以上就是關于非法拘禁罪如何認定的這個問題的回答
法律客觀:《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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