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一)從法律制度上完善對職務犯罪的懲治。
腐敗被稱為“政治之癌”,嚴重侵蝕著國家肌體。職務犯罪是腐敗現象的極端表現,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它侵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家工作人員行為的廉潔性,危害改革開放,破壞經濟建設,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其危害最終指向國家政權的核心,之所以加強立法并保證法律正確實施,在當前治理腐敗現象具有迫切性。
在執行《云南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試行規則》和《云南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試行規則》的同時,我們認為要也要適當借鑒國外經驗加強立法的預見性。中國和我省在經濟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在許多經濟發達的國家也經歷過,這些國家在立法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例如著作權法,有價證券交易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在許多發達國家早己實施多年,而我國只是在實行經濟改革若干年以后才開始著手建立制度,此時各種有害經濟健康發展的腐敗現象卻早已成為隱患。因此,要吸收國外先進的成功的立法經驗,并且結合中國的國情,加強對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問題的預見性研究,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滯后而帶來的影響。
此處還應加緊對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嚴密內容的修改補充。當前我國正處于一個大變革時期,新情況、新事物層出不窮,法律必須適應變化了的社會情況,及時對不適用部分進行必要的修改與補充。只有這樣,才能始終發揮法律這個武器的作用,使反腐敗始終具有堅實法律基礎。
(二)建立和健全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和制約。
實踐證明,職務犯罪的本質是對權力的濫用和誤用,要想消除對權力的濫用和誤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對權力加強監督制約。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容易滋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這已成為世界各國公認的真理。這是因為“國家權力的本質,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廉潔和恪盡職守,只靠個人品格作保證是脆弱的。堅實和可靠的,應當是對國家權力的運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有一套完備、有效的監督制度。”具體到一個單位,無論是高校、事業單位、行政部門,還是國有企業。都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各個環節的嚴格責任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應當注重分析本單位的工作流程、權力分配和制約情況、薄弱環節,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監察、制約以及責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監督制約有力、責任落實到人。應當特別重視的是,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僅僅只是預防職務犯罪發生的前提和基礎,規范運作、嚴格執行既有的規章制度才是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各部門、各網絡成員單位應堅決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樹立工作規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職工心目中的權威地位。一個法治國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個高效有序的部門、單位,也應當以規章制度為開展工作的標尺,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為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個花瓶、一件擺設。
第二,對于管理過程中過度集中的權力,要采取分權原則,從而加強相互之間的監督和制約。“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這不僅是一個法學命題,還是一個管理學命題。在法學層面上,過度集中的權力是滋生腐敗、滋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學層面上,過度集中的權力是導致武斷專橫、濫用職權、權責不分、管理混亂的根源。根據歷史和實踐的經驗,適度而又合理的分權,可以在權力和權力之間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有效地減少權力失控的狀況,從而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在此基礎上,應當注意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形同虛設,必須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對此,首先是作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對工作認真負責,經常進行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情況,絕不能高枕無憂、松心大意。否則,必將出現有章不循的狀況,極容易導致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堅持貫徹依法從重從嚴的方針,依法懲治職務犯罪。
近幾年來,腐敗問題逐漸演變為我國改革與發展的最大的障礙,腐敗成了國人最關注的社會焦點問題之一。反腐敗這一項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懲政治斗爭,人們盼望著有一種有效的方法從根本來解決腐敗問題。而依法從重從嚴的方針,來打擊腐敗問題,是懲治職務犯罪的一種重要的手段,是治標之舉。如近年嚴懲了一批包括陳良羽、胡長清等在內的嚴懲腐敗分子,對廣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極大的威懾作用。
發揮檢察職能,懲治腐敗。國家將查辦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重任賦予檢察機關。所以,檢察機關應義不容辭,必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高舉反貪利劍,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維護國家的安寧和人民的利益,這也是我們實踐“三個代表”的最佳體現。
打防并舉,以打擊犯罪開拓預防工作路子,標本兼治。預防需要打擊。打擊只是治標之舉,預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單靠預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擊促預防,在加強預防工作的同時,不能忘記懲治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對經濟建設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務,是檢察機關第一位的工作。從快、從重、從嚴地打擊了這些犯罪分子。同時通過打擊犯罪,檢察機關跟進做好案中、案后的預防工作,不斷向發案單位提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意見,落實措施,做到打擊一點,教育一片延續了打擊犯罪的效果,震懾了犯罪,收到了標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強教育宣傳力度,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1、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公職人員的法律意識。
要加強法制教育,使干部職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莊嚴,使潛在的犯罪人員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認清犯罪行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嚴格遵守法律,忠于職守,避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
要讓我們的工作人員多學一些法律知識,尤其是要學習《刑法》中關于職務犯罪的有關內容,也就是什么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商業受賄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況下構成職務犯罪,這樣就可以增加分辨罪與非罪的能力,這對于我們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無害。
2、加強共產主義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公職人員的從政道德意識。
要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必須端正工作人員的思想,提倡從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用共產主義道德武裝工作人員的思想,培養工作人員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無私的優秀品質,是從根本上預防各類職務犯罪的有效措施。應努力做到:省身以嚴,修德以謙,用權以慎,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態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現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處都是,哪個單位都有,每個人都有,許多違法犯罪的工作人員,遇到不順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時,總想通過歪門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結果誤入歧途,所以,我們要幫助工作人員學會自治、自立,實現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態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員切忌僥幸心理。
因為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論犯罪分子隱藏的多深,偽裝的多巧妙,最終會暴露無疑。
(五)努力發展經濟,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
職務犯罪現象,是人類歷史一定階段上的必然產物,它與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物質利益關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約。同一般財產型刑事犯罪一樣,職務犯罪與物質產品的相對緊缺具有很深的淵源,而造成物質產品緊缺的又是因為經濟發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發展經濟,盡可能多地創造物質財產,才會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得到滿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隨著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最終消滅犯罪。
如何有效預防職務犯罪
公司、企業內部的職務犯罪主要是指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三類犯罪。
一、針對企業員工的職務犯罪
1、讓權力受到監督。首先,監督的渠道必須暢通,從分子公司的基層,從任何一個供應商、客戶,到集團的高層,應當建立一條順暢的投訴舉報的渠道,發現不正之風,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舉報到集團高層;
其次,企業應建立一套合理的崗位管理體系。監督的組織和機制必須樹立,企業在規范運作流程和組織架構設置時,要充分考慮到權力分配的制衡機制,尤其是采購、品控等領域,管理者應當有意識地通過各種方式防止權力過度集中;
其三,監督的硬件必須到位,如在倉庫、大門等地方布設攝像頭等監控系統,并設專人進行管理。
2、企業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法律管理體系。企業的規章制度就是企業的“法律”,法治化的國家腐敗很少,同樣制度化的企業,腐敗也很難有生存空間。
首先,企業對可能被鉆空子的流程(原料進出倉、議價定價)等應當反復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規定下來,盡可能做到標準化,不留灰色地帶;
其次,在容易發生腐敗的崗位、部門,必須堅決實施任職回避制度;
其三,對制度的執行應該重視,須知多次違反制度就容易違法,嚴重違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執行非常關鍵。所以,企業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審計體系。同時,審計監察工作應常態化,既要審計監察事項,更要審計監察流程。
3、培養員工的法制意識。一些基層員工對職務侵占、受賄等觸犯刑法的行為及后果缺乏認識,有的員工甚至認為只要把贓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企業要不斷地警鐘長鳴,告訴大家什么是對的、什么是錯的,讓員工對違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認識。同時,也要不斷地給員工予以“廉政”灌輸,進行經常性的廉政教育,召開廉政會議,教育引導員工樹立良好的職業操守,為企業組織的健康規范發展奠定基礎。對有職務犯罪的員工要嚴懲不殆,抓好企業反腐工作。
二、對從事國家公務人員的職務犯罪
1、制定與當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規、黨紀政紀規定相匹配的反腐敗專門法,以形成內容互補、層次銜接的反腐法網;更加注重從源頭上防范腐敗行為的發生,如確定公職人員親屬回避制度、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從事可能損害或影響其職務的第二職業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長期效應,形成以“打擊”為基礎,以“控制”為特征,以“預防”為重點的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反腐敗斗爭的程序化建設,充分保障反腐敗斗爭的效力、效率、效果。
2、完善現行刑法,進一步明確“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界限;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處,行賄人無論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只要具有行賄行為,達到應受刑法懲罰的程度,就應認定為行賄罪,行賄人是否謀取不正當利益,只作為行賄罪的量刑情節;考慮到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經濟結構,對單位貪污、挪用公款行為加大懲處力度,防止單位貪腐行為對我國經濟的侵害。
3、完善職務犯罪預防法律體系,明確職務犯罪預防的法律定位,明確職務犯罪預防權的行使主體,預防對象、范圍、程序、責任,以及預防行為模式和運行機制等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