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酒后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
(2)、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
(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處罰標準
(一)飲酒駕駛處罰標準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5000元罰款;15日拘留,吊銷駕照,并5年內禁駕。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對于飲酒的評定標準是非常嚴格的,幾乎可以視同于只要喝下了酒精制品駕車上路,當被檢測時,就不可能出現漏網之魚。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以下簡稱“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飲酒駕駛。
(二)醉酒駕駛處罰標準
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10年內禁駕,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5年內禁駕。
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后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在此種狀態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于醉酒駕駛。
為從嚴懲處醉駕行為,遏制酒后肇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從行政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為了配合“醉駕入刑”的實施,公安部下發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還有一類人,死不悔改的。酒駕被抓了,還繼續開車,就這樣一錯再錯,釀成大錯。當然,對這類人,法律肯定是重重的懲罰啦!
(三)酒駕后再次酒駕處罰標準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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