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否可以撤銷?來看視頻了解一下
有吸毒前科的人不會取消案底的。
1.吸毒人員被警方掌握后,會被警方納入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系統,時時受到警方監控,還要不定期進行尿檢、檢查等。
2.如果吸毒人員在社區成功戒毒三年后,可以申請警方取消動態監控,但有關吸毒記錄不會消除。
3.對于因吸毒受到行政處罰的,有關違法不良信息也會在警方存檔,這種記錄也不會消除。
4.這種記錄非司法機關和律師辦案,是不允許隨便調閱的,只要當事人認真遵守法律,不再吸毒,對今后的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5.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
拓展資料:
吸毒指采取各種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賴性潛力的物質,這種使用與醫療目的無關,其結果是濫用者對該物質產生依賴狀態,迫使他們無止境地追求使用,一旦吸食成癮,將無法自拔。
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
一旦發現吸毒者,家屬、親戚、領導、同事應幫助他們了解吸毒的危害性及其嚴重性,讓他們看到吸毒者的面前就是深淵,就是死亡,以此喚醒他們的理性和良知。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具體措施。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所以刑事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只要不違法,不影響生活和工作。如果是未成年犯罪,在就業、參軍時,免除報告義務。《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也就是所謂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所以刑事案底會伴隨當事人終生。只要不違法,不影響生活和工作。如果是未成年犯罪,在就業、參軍時,免除報告義務。《刑法》第一百條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案底是否可以撤銷?來看視頻了解一下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
大家平常說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案底是無法取消的,是永久存在的。
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司法意見:
犯罪記錄制度是我國一項嶄新的法律制度,在建立和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困難,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并結合自身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循序漸進,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確保取得實效。
犯罪記錄制度的建立是一個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互相配合,處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進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充分利用政法網以及各部門現有的網絡基礎設施,逐步實現犯罪人員信息的網上錄入、查詢和文件流轉,實現犯罪人員信息的共享。
要處理好犯罪人員信息與被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不起訴人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庫之間的關系。要及時總結,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保障犯罪記錄工作的順利展開,推動我國犯罪記錄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及《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等法律法規里,沒有任何的條文規定犯罪記錄(前科)是可以消除的,也就是說犯罪記錄是終身的,有前科的人在升學、入伍、就業應當如實報告前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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