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嬰兒導致死亡屬于什么罪
遺棄嬰兒致死涉嫌構成遺棄罪,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不一樣的,因遺棄嬰兒導致嬰兒直接死亡的量刑一般都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行為人若有遺棄嬰兒致嬰兒死亡的行為的,一般可以構成遺棄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應當被處以相應的刑事處罰。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嬰兒致死會判多少年?
父母遺棄嬰兒致死構成遺棄罪,致人死亡屬于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將生活不能自理的嬰兒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嬰兒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父母對嬰兒是具有撫養義務的,親生父母也斷然沒有拒絕承擔撫養義務的這種資格,更何況是直接遺棄嬰兒,肯定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兒童罪】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女嬰被遺棄后淹死屬于故意殺人罪嗎?
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二、遺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遺棄罪的相關法律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暴力千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 第四款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 第四款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或者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殘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文明看似在進步,但是不斷發生的父母親遺棄自己的親生孩子,甚至是扼殺自己的親生孩子,類似的新聞都不覺讓人不寒而栗。除了對生命沒有任何的敬畏,可能還是有些法律意識非常淡薄的人,就是把孩子看成了自己的私有物品。并且嬰兒已經死亡這是最為嚴厲的后果,基本沒有可以從輕處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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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老人是否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遺棄老人構成了犯罪,觸犯了刑法中的遺棄罪,會受到刑法的制裁。我國刑法規定,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有病家庭成員,或缺乏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這種行為觸犯了遺棄罪,如果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惡劣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會被判處管制。
一、遺棄老人公安怎么處理?
遺棄罪不管遺棄到什么地方都可公訴可自訴,社會人任何一個人只要發現都可以報警。接受報案后,公安機關會進行偵查。或者本人可自訴到法院。遺棄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如離婚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的,或子女不愿贍養父母的等,但司法實踐中一定要看情節,看具體情況。比如,生活富裕的子女不愿意贍養老人和生活無著的子女沒能力贍養父母,情節就完全不同。
二、構成遺棄罪應該走的法律程序
遺棄罪是《刑法》規定的輕微犯罪,社會危害性相對搶劫等其他犯罪要小得多,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對其他人沒有危害,所以還是調解或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更妥當。比如,福利機構通過一些途徑幫孩子們找到父母,只要父母接受,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后,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辦人員填寫《立案報告表》,包括:
①填報單位、案別、編號、發案時間和地點、傷亡情況及財物折款、案情概述、承辦人員姓名及填表時間等。
②制作《立案請示報告》,經本機關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制作《立案決定書》。
③最后,由負責審批人簽名或蓋章。屬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還要報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不應當立案的,以書面形式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經審查認為具備立案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以內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
(二)對于決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員制作《不立案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同意后,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主管機關應當認真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報案,控告,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自訴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15日以內作出不立案決定,書面通知自訴人并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對于那些雖然不具備立案條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門給予一定處分的,應當將報案、控告或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并通知控告。
三、遺棄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并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斗爭,有助于造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于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于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系,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借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于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二)遺棄罪立案標準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
現實中的遺棄行為要是同時滿足上述內容的話,則一般是以遺棄罪定罪處罰的。此時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遺棄罪是要被判刑的。但是具體判刑多少,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但是最高是五年有期徒刑。
就是受到刑事處罰,對于民事主體個人來說,在確定已經實施了侵權行為之后,司法機關需要按照既定的刑事法律處罰的規定,加以處罰。一般來說,刑事罪名,一般需要先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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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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