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刑事訴訟中辯護人的訴訟地位
我國刑事辯護律師的權(quán)利主要有:
1、獨立辯護權(quán)。
2、閱卷權(quán)和會見通信權(quán)。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shù)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法院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調(diào)查取證權(quán)。辯護律師經(jīng)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jīng)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其他辯護人沒有這項權(quán)利。
4、提出意見權(quán)。《刑事訴訟法》第139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quán)為委托人辯護,對此,人民檢察院應當聽取。
5、參加法庭調(diào)查和法庭辯護權(quán)。根據(jù)刑事訴訟法關于第一審程序的規(guī)定,法庭調(diào)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詢問被告人后,經(jīng)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fā)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quán)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diào)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對證據(jù)和案件情況發(fā)表意見并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律師法》第30條第2款規(guī)定,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quán)利應當依法保障。
6、經(jīng)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quán)利。《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guī)定,被告的辯護人,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為此,一審人民法院應及時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的辯護人,以防限制辯護人行使這項權(quán)利。
7、有要求公安司法機關對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強制措施的權(quán)利。《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quán)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被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8、拒絕辯護權(quán)。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的規(guī)定,拒絕辯護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繼續(xù)辯護,有關問題已在辯護權(quán)的有關論述中論及另一種拒絕辯護是指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行為。
地位: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quán)益的專門維護者。辯護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擔辯護職能,這一訴訟職能獨立于控訴職能和審判職能。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進行辯護,獨立履行職務,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quán)益,既不受公訴人意見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為“第二公訴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辯護人與出庭公訴的檢察人員的訴訟地位應當是平等的。他們均服從法庭審判人員的指揮,依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能,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僅應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其法定職責就是忠實于案件事實真相,尊重客觀證據(jù)、堅持真理,既不能主觀想像、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以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辯護人與出庭公訴的檢察人員的訴訟地位應當是平等的。他們均服從法庭審判人員的指揮,依法履行各自的訴訟職能,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辯護人承擔辯護職能時,僅應以實施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其法定職責就是忠實于案件事實真相,尊重客觀證據(jù)、堅持真理,既不能主觀想像、猜測,也不能歪曲事實,以有效地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
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范圍是什么
法律分析: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quán),以維護其合法權(quán)益的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quán)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兩名辯護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規(guī)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jié)果有利害關系的人;(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guī)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jiān)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guī)定,公務員不得兼任執(zhí)業(yè)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yè)務。 曾經(jīng)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nèi),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從上述內(nèi)容可以知道刑訴法辯護人范圍是主要是律師、推薦人以及監(jiān)護人和親人,很多人群不允許作為辯護人,例如本院的人民陪審員、無行為能力的人、外籍人、與案件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等,辯護人的主要職責是維護被辯護人的合法權(quán)益,以及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
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區(qū)別
法律主觀:
1、產(chǎn)生根據(jù)不同。 刑事辯護人 參加刑事訴訟根據(jù)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委托授權(quán)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授權(quán)。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后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 4、辯護人與 訴訟代理人 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為委托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guī)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失信被執(zhí)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