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的認定,具體如下: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奇運輸,嚴重超過額定質寬敬模員較客,或者嚴康重超過規定時慎緩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稿游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觀方面。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等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2、客觀方面。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3、主體方面。危險駕駛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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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客觀要件
此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因此構成此罪要求在客觀行為方面,要同時滿足四個方面的條件:
(1)行為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這里法律條文采用列舉的方式,僅將醉酒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入罪。
“醉酒駕駛”的行為。醉酒分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屬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則不屬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如果明知而故意飲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后駕駛機動車,根據“原因自由行為”理論,其仍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點,而飲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狀態后又駕駛機動車行駛,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刑罰不應對此種行為人意志無法控制的行為加以處罰。
“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追逐競駛”是指駕駛機動車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為目的駕駛的行為,即通俗意義上的“飆車”行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達到“追逐競駛”的速度條件也是不一樣的。具體要多少碼還要根據各地情況的不同而加以具體界定。
(2)空間條件: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要在道路上進行。 “道路”與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圍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即凡是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稱之為道路。
(3)對象條件:駕駛的是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特種車、有軌電車、無軌電車等機動車輛。
注意:由于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為非機動車,因此醉后駕駛電動自行車或駕駛電動自行車追逐競駛的行為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4)情節條件:情節惡劣。法律對于“情節惡劣”沒有作具體的規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鬧市區、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駕或追逐競駛,或車上載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視為情節惡劣。
注意:這里的“情節惡劣”不包括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情形。因為危險駕駛罪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即構成該罪,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處罰。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本罪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主觀要件
危險駕駛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狀態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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