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無罪辯護的條件
一、詐騙案無罪辯護的條件總共包括以下三點: 1、主觀意圖不是出于詐騙 (1)行為人有真實的還款行為,具備還款能力,且不存在逃逸、隱匿財產等行為的,不能認定其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2)行為人與相對人存在民事糾紛,采取占用他人財物的不當手段以實現權利,該行為不妥甚至可能涉嫌其它犯罪,但不能據此認定行為人對財物的非法占有目的; (3)民事借貸糾紛、民事欺詐與詐騙罪的區別,罪與非罪的區分關鍵,即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主觀方面不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 詐騙罪主觀方面存在兩點問題:犯罪故意與犯罪目的,司法實務中,不能將故意等同于犯罪目的。成立詐騙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主觀上具有騙取對方財物的故意,同時還要求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該財物的目的。此即目的犯構罪的特殊要求,亦符合該類犯罪的本質特征。 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無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而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 故,若控方提供的證據不能達到法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詐騙是違法犯罪活動,嫌疑人被捕后,其認為自己無罪,可以通過代理律師做出無罪辯護。相對于其它辯護,無罪辯護的難度比較大,律師主要從詐騙犯罪的構成要件出發,提出嫌疑人涉嫌詐騙的證據不足,不能確定犯罪事實。即使是參與詐騙,屬于治安處罰范圍,情節非常輕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律師怎么做無罪辯護
法律主觀:
沒有閱卷和會見被告人,律師是無法確定作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或者量刑辯護的,更沒有辦法作出判決上的預測--好的辦案結果是辦出來的、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律師作為專業人士只有介入案件,運用專業知識、技能、經驗才能幫助解決問題、維護權益。 刑事辯護是一個過程,是一個以刑事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為核心的具體工作的逐步展開過程。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辯護無罪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無罪的辯護詞內容如下: 1、首部 (1)標題,在首行寫明辯護詞。 (2)呼告語。 (3)前言,主要包括三項內容,即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據,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的工作、辯護內容的來源,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正文 (1)辯護的理由、觀點。 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被告人量刑情節等方面的辯護觀點,進行充分闡述。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應予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 (2)結束語 對辯護詞進行歸納,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即無罪,二是向法庭提出的對被告人處理建議。 3、尾部 辯護人署名,注明發表辯護詞的時間。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