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般在哪些地方
【刑事拘留一般在哪些地方相關法律知識科普】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的一種強制措施,對于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并且刑事拘留需要縣級上以的公安司法機關批準,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那么,刑事拘留一般會被關在哪里呢?我整理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刑事拘留一般在哪些地方 刑事拘留羈押地點是在公安局的拘留所。
刑事拘留的適用范圍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刑事拘留適用范圍是: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現行犯是指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即時發(fā)現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一定的證據證明可能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從以上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適用對象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有著嚴格的界限和標準,不能隨意變更和超越。但在公安司法實踐中,部分干警對這一標準的掌握不是很好,主要表現為兩種傾向,一種是刑事拘留適用范圍過于隨意化、擴大化。 公安干警的法制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是導致這種現象產生的主要原因。這種傾向主要表現為: (一)為防止治安案件當事人申訴,起訴而對其采取刑事拘留,以拘代處,混淆了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的界限,擴大了刑事拘留的范圍。 (二)由于刑事拘留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日期有限,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用行政拘留代替刑事拘留以延長辦案時間。 (三)以拘代查,濫用拘留,對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犯罪嫌疑的人隨意進行拘留審查,甚至有公安機關在對外來人口清查時發(fā)現沒有身份證的人也進行刑事拘留的以拘代查。 (四)有的公安機關出于地方保護的目的,將典型經濟合同糾紛中的債務人強制刑事拘留,以逼取債務人及其家屬迅速還欠,插手經濟糾紛案件。另一種傾向是對刑事拘留的適用范圍掌握的過于僵化,無形中縮小了刑事拘留的范圍。當然了這種做法的目的各種不同,有的地方公安機關是為了增加捕教率,有的是對公安偵查工作責任心不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還有的是公安干警徇私情。 此外還需指出的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規(guī)定,即使這些人符合條件也不得對其適用刑事拘留。 以上這些就是整理的內容。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拘留3天是什么情況
法律主觀:
拘留3天屬于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果是適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則屬于刑事拘留;如果是適用于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則屬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適用刑事訴訟法;行政拘留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guī)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刑事拘留一般得3天。在特殊情如檔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可以延長30天,即最長時間是37天。刑事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于法律嚴格規(guī)定的情形。
刑事拘留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法律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侍耐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老橡春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派出所什么情況可以拘留人
1. 預備犯罪,實行犯罪以及犯罪之后被立即發(fā)現的,這些都屬于現行拘留的范圍之內。
2. 被害人或者有目擊者親眼看見犯罪,并且予以指認的。
3. 在嫌疑人的身邊或住處發(fā)現了其犯罪的證據的。
4. 嫌疑人在犯罪之后進行自殺,逃跑企圖逃避刑罰的,或者發(fā)現在逃的嫌疑人的。
5.嫌疑人有毀滅,或者串供,以及偽造證據行為可能的。
6. 警方詢問后,說不清自己的名字,住址,無法表明其身份的。
7. 有流竄,多次,或者是結伙作案嫌疑的人群,將被先行拘留。
以上,就是公安部門可以進行先行拘留的幾種情形。
我國對于拘留有著清楚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是沒有權利進行拘留的。我國的拘留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兩種類型,所對應的法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兩種拘留的決定均是由公安局進行決定的。極其特殊的情況下,為了防止案件的進一步擴大以及防止損害進一步增大,派出所可能采取緊急拘留措施。
一、人抓去看守所一般多久
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能探視嗎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之一,當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條件時,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采取拘留的措施。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可以委托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閱案卷,調取有利證據,及詢問犯罪嫌疑人關于案件的相關情況。
三、先行拘留的法定情形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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