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婚姻 法》法律你了解嗎?《新婚姻法》下夫妻 離婚 房屋財產如何分割?大家對于《新婚姻法》并不是很了解。下面解讀《新婚姻法》房產規定。
一、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
【新婚姻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解讀】假設女方婚前貸款買了個價值70萬的房子,當時首付2成即14萬,貸款56萬,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30萬,還剩26萬銀行貸款沒有還清。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按照新規,首付14萬系女方個人財產,26萬未償還貸款則為女方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30萬就為共同財產。
二、父母出資買房屬個人
【新婚姻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解讀】《解釋二》出臺過規定,為結婚目的,由一方父母購置的房產,除有特別約定外,可視為對子女的贈與。現在《解釋三》,等于進一步明確了,結婚后由父母出錢買房到底算不算共同財產的問題。這點也跟《婚姻法》有了比較大的變化。
三、私自賣房配偶可索賠
【新婚姻法規】登記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解讀】最新出的《新婚姻法》在這一點上與以往的相比最具顛覆性。《新婚姻法》明確規定,處理家庭重大財產必須取得雙方的一致意見,基本上,多數家庭最重大的財產肯定就是指房子了,妻子不同意賣,丈夫偷偷賣掉了,妻子是可以提出要求撤銷交易的。
四、變更登記前贈房可撤
【新婚姻法規】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解讀】沒有公證,承諾是沒有效力的。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歸個人所有的財產一旦離婚之后仍歸個人所有,除非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法律上的公正手續。也就是說一方要贈與房產給另一方,是去需要辦理公證。
我們需要了解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父母出資買房屬個人;私自賣房配偶可索賠;等這些知識。最新出的《新婚姻法》里面包含了許多的夫妻離婚房屋財產如何分割的情況。大家可以根據以上的解讀與婚姻法的介紹,希望能幫你詳細的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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