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盜竊但數額很小構成盜竊罪嗎
多次盜竊,不管盜竊金額多少,均涉嫌盜竊罪,要根據情節由法院定罪處罰。如果是秘密竊取的,則涉嫌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分析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視情節輕重可能受到治安處罰和觸犯刑法盜竊罪。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多次盜竊不是以金額的多少來定罪的,而是以兩年內是否盜竊三次以上,達到三次以上就構成了盜竊罪,盜竊的數額只影響量刑。所以,多次盜竊雖然數額很小依然構成盜竊罪。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多次盜竊怎么定罪
1、必須是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的盜竊行為。
在刑法理論上,多次實施盜竊行為屬連續犯,應以盜竊罪一罪累計其犯罪數額,若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多次盜竊”也屬于連續犯,在盜竊數額認定方面當然一致,但并不以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為唯一定罪標準。換言之,如果行為人在兩年內實施了三次以上的盜竊行為,雖然盜竊數額未達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也應當作盜竊罪處理。因為立法者將“多次盜竊”入罪,正是出于打擊“多次盜竊”行為人盜竊習性這一人身危險性的需要。因此,如果行為人在兩年內實施的盜竊行為未達三次,應從司法上認定其還沒有形成盜竊習性,其人身危險性還不足以刑罰予以打擊。但是如果其累計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多次盜竊”構罪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
盜竊罪作為結果犯,以數額較大為認定其是否成立犯罪的標準。在刑法的立法沿革中,一直是將數額較大作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因而也稱盜竊罪為數額犯。但是實踐中存在例外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戶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盜竊兩次怎么處理
盜竊兩次以上,構成累犯,應當加大刑事處罰。
偷盜兩次怎么判刑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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