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凡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為搶劫罪的主體。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一、搶奪罪判幾年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是不是一定給予刑事處罰。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行為人搶奪,在以下情形屬于酌情從重處罰情節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二、搶奪罪有什么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67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搶奪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5日通過、7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18號)第1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但是,該司法解釋于2013年新的司法解釋生效后廢止。2013年10月22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5號)第1條,重新確立了搶奪罪的立案標準,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該司法解釋(法釋〔2013〕25號)第2條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4、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5、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6、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7、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8、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9、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10、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法律客觀:《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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