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該做什么準備
死刑案件辯護時需要準備有以下工作:
1、了解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所實施的犯罪行為;
2、了解公訴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以及判死刑所依據的法律;
3、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死刑辯護需要注意些什么
法律分析: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如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或在羈押期間是否有流產情況。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4.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死刑辯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 死刑 辯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死刑辯護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等)。 犯罪嫌疑人 作為被告人,在犯罪時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處死刑,且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若是是孕婦的,不能判處死刑;若是精神病發作時犯罪的,是不受刑事處罰的等。 2、被告人是否有 自首 ,坦白和 立功 的情況。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坦白和立功情況的,是可以酌情從輕、減輕處罰的。有可能不用判處死刑。 3、共犯犯罪中被告人是否是 從犯 ,脅從犯。 4、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于 正當防衛 或 防衛過當 或具有防衛的性質。犯罪嫌疑人若是正當防衛的,不受刑事處罰。若是防衛過當的,可以酌情從輕、減輕處罰等。 5、查找指控被告人的 證據 是否充分,合理,真實,齊備。 6、看被告人的行為對于社會危害性是否較大。 7、看 起訴書 在法律中是否存在問題。 8、看被告人的口供是否真實,有沒有收到嚴刑逼供,誘供的情況。 9、看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如被害人加害在先,引起犯罪嫌疑人加害;如被害人激化矛盾,引起犯罪嫌疑人加害的。 二、死刑案件需要請 律師 嗎 《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 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必須委托律師進行辯護,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沒有委托的,法院也會依法指定。 法院審理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可以依職權為其指定辯護律師。但是被指派的律師開始接觸案件的時間等等都與犯罪嫌疑人自行委托的辯護律師有差異,起到的辯護效果也自然不同。而在進行死刑辯護的時候,往往律師都是會從上述就幾個方面入手來辯護,主要能夠抓住其中一點,那么被告人最終可能就不會被判 死刑立即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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