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的故意
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有明知、故意犯罪的主觀意圖,并在此基礎上采取了相應的行動或者不采取行動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在犯罪中,故意是構成犯罪的主要主觀方面之一。故意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即犯罪人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在主觀方面,犯罪人必須明知和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即犯罪人對其行為和結果的性質和后果是有清楚的認識的,并且有明顯的犯罪目的。在客觀方面,犯罪人必須采取行動或者不采取行動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犯罪的故意是判斷犯罪責任的重要標準之一。只有當犯罪人具備了故意,才能認定其構成了犯罪行為,并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在刑事審判中,法官會通過審查證據和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來確定犯罪人是否具有故意,這是刑事判決的關鍵性問題之一。總之,犯罪的故意是指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有明知、故意犯罪的主觀意圖,并采取了相應的行動或者不采取行動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它是判斷犯罪責任的重要標準之一,對于準確判定犯罪事實、維護社會公正和打擊犯罪都具有重要意義。
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區別是什么
一、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區別是什么
1、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區別如下:
(1)主觀意識不同。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而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刑事處罰不同。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而且必須是過失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
(3)結果對定罪影響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慮結果,只要有主觀故意,即可構成犯罪,結果只是對量刑有影響。而過失犯罪必須是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沒有造成不會構成犯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二、過失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在客觀上已經發生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2、主觀上存在過失,包括粗心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至于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最主要的是根據案件的具體體現,認真查明和分析行為人的年齡、教育程度、專門知識、工作經驗、技術水平、擔任的職務、所負的責任等,綜合全面考慮,進行正確判斷。
犯罪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什么
法律主觀:
犯罪的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1、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故意名詞解釋
犯罪故意一般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犯罪故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類型:
(1)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間接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甲為放火燒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將睡在房中的乙燒死;
2、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結果發生,如甲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誤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實的某乙于不顧,并開槍擊中某乙致死;
3、突發性犯罪中不計后果放任某種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某甲因違法犯罪被某乙當場抓獲,為掙脫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臟被刺破傷重而死。以上三種情況中,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都是持間接故意的心理態度。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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