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1、立案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本罪是數額額,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須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本罪,偵查機關才能予以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過的《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為起點,具體的數額應當以各地法院規定的具體標準為依據。
2、定罪標準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另外也侵犯被害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如人身權、隱私權等等;但是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逼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將公私財物交由行為人或者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提供財產性利益。取得財物的時間可以使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是限期交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為目的,若行為人進行威脅或者要挾,目的是要求對方償還欠下的正當債務或者履行義務,則不構成本罪,有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3、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犯敲詐勒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至三萬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節,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據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犯敲詐勒索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為起點,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至三萬為起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節,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據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