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殺人怎么判刑
問題一:精神病殺人犯怎么判刑 首先要進行精神病的鑒定. 區分是完全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一直處在發病狀態,完全不能認識自己行為后果的精神病人);還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 如果是前者,可以完全免于刑罰,但是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監護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失的,除外. 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犯罪行為時,具有清醒的認知,處在未發病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對于完全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從輕,減輕,免于刑罰的. 順便說一句.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用免于刑罰,關鍵在于精神病的程度是否達到難以認知,難以控制其行為.醫學上的精神病的解釋和法學上的解釋是不同的,醫學更廣義一些,刑法的解釋是限制解釋.
問題二:精神病人殺人導致受害者死亡,法律怎么判刑以及賠償? 先經過醫學鑒定 看精神病人是否處于病發期
屬于病發期殺人根據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不對精神病人處于刑罰,由 *** 移交精神病院
其監護人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經濟損失。
不屬于病發期殺人。可以依據《刑法》中故意殺人罪提出公訴。
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從精神病人個人財產補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但不予賠償精神損失
問題三:精神病殺人負相對刑事責任一般判幾年 如果完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殺人,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的時候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清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清,是指義憤殺人,防衛過當殺人,因受被害人長期迫害而殺人,幫助殺人,受囑托殺人,所以如果是相對有辨別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最輕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正常時殺人,則死刑或無期,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則不負刑事責任
問題四:精神病患者殘忍的故意殺人該怎么判? 可是精神病人是無法承擔刑責的,但是作為他的監護人是有責任的,可以向他的監護人索賠。
問題五:精神病有司法鑒定,殺人犯法嗎,精神病殺人以后會得到什么樣的法律制裁! 要看是什么精神病了,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就看在殺人時是清醒狀態還是發病狀態,清醒的話就按正常人來看,該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是精神病狀態,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但要進行強制醫療,并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是純粹的精神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話,就按精神病來判,強制醫療,民事賠償
問題六:精神病殺人會被判刑嗎?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精神病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不過,精神病是裝不出來的。需要做醫學上的鑒定。有沒有精神病,一鑒定就明白了。
問題七:精神病殺人,會判無期徒刑嗎?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問題八:神經病殺人會怎么判刑 刑法對此有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 *** 強制醫療。
問題九:精神病人殺人會被判刑嗎? 要提供證據
如果被告方不能證明自己殺人是屬于精神失常
那就按照正常人的刑罰判
如果可以提供并被檢方院方判定生效
那么一般是送精神病院管制治療
問題十:精神病人殺人怎么辦?在法律上如何判罰? 精神病人殺人,要具體分析:
1、間歇性精神病人,殺人時是理智清醒,狀態,應該要負刑事責任,另外還要承擔附帶的民事責任;2、常規的精神病人,法律規定,殺人時不需要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賠償民事責任,監護人財產承擔補充責任;
有神經病的人犯法怎么處理
有精神病史的人犯法的處理方法如下: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當精神病患者在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不能控制自身行為的情況下,造成了危害后果,并且經過法醫鑒定,的確具有精神病的情況下,精神病患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2、完全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某些精神病人并不是持續性發病的,在某些時候,當事人能夠辨認和控制自身的行為,在當事人能夠辨認以及控制自身行為的時候依然犯罪,造成危害后果的,則和他人一般承擔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還有一類精神病患者,介于上述兩者之間,對于自身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辨認與控制能力,但是卻不能完全正常的控制自身的行為,對于這一類人的處罰,由于其不具備完整的認知能力,不能一味地承擔全部責任,但同時當事人也需要對自身能夠認知的那一部分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承擔刑事責任。
精神病的認定標準:
1、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
2、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
3、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顯得古怪、與眾不同;
4、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對自己的精神癥狀喪失判斷力,認為自己的心理與行為是正常的,拒絕治療。
綜上所述,但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原發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自陷醉酒】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對精神病人如何定罪
1、對于精神病人患者來說,因為不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使犯罪也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2、但如果該精神病人還有犯罪的可能性,可以由人民法院決定進行強制醫療。這是因為對精神病人刑法對其的可譴責性降低,但精神病人可能仍然存在危害社會的行為,所以在必要時應當進行強制醫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
法律對精神病人定罪規定如下:
1、對于精神病人患者來說,因為不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使犯罪也不用追究刑事責任;
2、但如果該精神病人還有犯罪的可能性,可以由人民法院決定進行強制醫療。這是因為對精神病人刑法對其的可譴責性降低,但精神病人可能仍然存在危害社會的行為,所以在必要時應當進行強制醫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
3、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時犯罪,應當以正常人處理并擔刑事責任,如果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精神病,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精神病犯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1、精神病犯罪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分別是:
(1)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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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如何認定精神病人犯罪?
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是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是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4、是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是處于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精神病鑒定的判斷標準是怎樣的 二、有暴力傾向精神病人可否采取強制措施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沒有犯罪的,不得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如果做出犯罪行為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進行強制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 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第三百零三條 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三、精神病人犯罪怎么確定刑事責任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要確認他是完全無刑事貿任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醫學標準。即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是處于精神病狀態之中,而且正處于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心理學標準。即由于行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同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即依法進行司法精神的鑒定。 2、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于間歇期,沒有發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他們在間歇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他們是介于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們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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