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取保候審 要滿足以下條件。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2、取保候審的決定。 3、取保候審的執行。 4、取保候審的期限。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提出。取保候審辦理流程:1、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2、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3、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第九條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取保候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申請取保候審、審查申請、作出決定、執行取保候審。
首先,申請取保候審。被羈押的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供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其次,審查申請。辦案機關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后,應當及時進行審查,對申請人的身份、案件情況、擔保條件等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詢問申請人、被害人等相關人員。
然后,作出決定。辦案機關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的決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并告知申請人應當遵守的規定和義務。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最后,執行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決定作出后,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將決定書送達被羈押的人和擔保人,并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規定和義務。被羈押的人應當在擔保人的陪同下到辦案機關報到,并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和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取保候審流程可能存在差異,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同時,在申請取保候審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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