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的錢怎么定罪
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歸個人或他人使用的,數額較大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三個月未還的,或不到三個月但是數額較大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用于營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單位資金數額巨大或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備下列要件的,可認定為挪用公司資金罪:即主體是公司、企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侵害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等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挪用資金罪的數額怎么確定
行為人挪用資金數額的大小,是影響刑事責任輕重、有無的重要情節。計算行為人挪用資金的數額,主要注意以下問題:
1、對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單位資金的,在挪用期間內,給單位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2、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所獲取的利息、收益或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能計入挪用資金的數額。
3、在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的情況下,挪用數額按下列方法計算:多次挪用不還的,挪用數額累計計算;以后次挪用的資金歸還前次挪用的資金的,挪用的數額以案發時未還的實際數額認定。
4、多次挪用本單位資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動,有的用于營利活動,有的用于個人生活或揮霍。應當首先按挪用的三種類型:即“超期未還型”、“營利活動型”、“非法活動型”,分別計算其數額。已還的,以及用于個人生活或揮霍的尚不足三個月的應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種達到相應的標準,就以本罪論處;三種數額均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但相加后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也應以本罪論;三種數額均未到達相應數額標準的,相加后仍低于“數額較大”標準的,不應以犯罪論處。即便數額已超過“非法活動型”挪用資金罪的起點數額,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七十六、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私營公司老板挪用資金的定性
私營企業挪用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挪用公款罪的三種認定情形: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
綜上所述,無論是在何種公司或機關單位中工作,只要是私自挪用公司、單位、機關的資金而用于其他方面,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的資金是用于單位發展的,此時是不能私自挪用的,如果是私自挪用的,就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
挪用私人公司資金如何定罪?
挪用私人公司資金應該定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等其他法定情形,需要受到相應處罰。
資金的的人將挪用的資金歸還后,還會不會立案,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1、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已經構成挪用公款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那么是會立案的。即使已經將挪用的資金歸還,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已經不構成犯罪的,那么就不追究。
綜上所述,公司經理挪用公司資金應該定挪用資金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然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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